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体制……”,各级法院都在实行诉讼卷宗同步数字。该项工作将极大提高法院审判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有利助推网上办案、网上法院的全面建立,便于实现诉讼案件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公开透明、高效便民。可以说,同步数字化既是法院内部一项提高工作效率的举措,也是一项面向群众的司法公开、司法为民工程。
纵观诉讼卷宗同步数字化实施的过程,也有一些不足:
一是同步数字化不“同步”。同步数字化核心在“同步”,即实时的录入电子卷宗。实际操作中,在临近审判节点集中扫描录入的情况普遍,多数书记员在报结案之前将庭审前、庭审中以及庭审后形成的各类文书和当事人提交的文件集中扫描录入系统,这违背了同步数字化的初衷。多数书记员之所以采取此种方法多因集中扫描省时不费力,每本卷宗每页纸质材料都需扫描,工作量相当大的,而大多数法院并未就增加的工作量增配相关人手。
二是案件卷宗出现重复扫描。电子卷宗*重要的属性是其共享性,但若各个部门只顾“扫门前雪”,则会出现重复工作,浪费诉讼资源。有些法院业务庭收到移送的案件后,根据审判或执行的情况将当事人诉讼、申请书、当事人身份信息等扫描录入,但这些基本信息在立案时,已由立案庭扫描过,业务部门属于重复扫描。出现重复的工作,主要是各部门信息不畅通、相互工作衔接不到位、各部门扫描的标准不一致,无法兼容等原因。
三是电子卷宗利用率低。案件卷宗同步数字化本意促成网上法院建立,实现信息化办案模式,切实提升办案的效率和质量。在法院实际办案中,纸质材料依旧是传阅、调阅的重要载体,闲置信息化办案系统、信息化设施。有的法官长期疏于自己账号管理,甚至不清楚的自己密码,部门领导将自己的账号密码“全权委托”于书记员、法官助理。这无疑是对信息化资源的浪费,电子卷宗应用率低下。
kiosk非接触式案卷扫描仪
kiosk设备本身不含有任何存储,符合国家保密法对单位(检察院、法院、公安等)使用设备的相关规定。智能非接触式案卷扫描系统采用外置通用电脑,符合检察院分级保护系统对数据的安全需求。
扫描速度为0.3秒/超A2幅面(彩色600dpi)按每本案卷200页进行实测,每天可扫描约60本案卷,满足办案需求。 “有效页”一键切换模式。保证有效页面顺序连续性,减少后期检查量,工作强度低,效率高。
各法院还需在思想上新数字化信息化的思维理念。提高干警信息化认识高度,充分认识电子卷宗等信息化对法院工作的推动力,善于使用信息化探索法院工作的突破口。在管理上强化内部工作管理。职能部门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多数法院由审管办定期检查通报。在工作方法上拓展渠道分流工作量。网上立案的可以实行“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当事人提供电子档材料;联动公安、检察院系统,要求立案时提供相关电子材料;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当事人自主扫描仪器,引导当事人自主扫描,减少法院的工作量。